我厅受理了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转移1500吨冶炼烟尘(HW48,321-027-48)至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办复〔2017〕234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冶炼烟尘转移到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江西衡隆能源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梧州-肇庆-韶关-吉安-南昌-九江-安庆-池州-铜陵-宣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