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广西钦州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移20吨废弃镍催化剂(HW46,900-037-46)至尉氏县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固转移函〔2017〕107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钦州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弃镍催化剂转移到尉氏县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柳州-衡阳-武汉-尉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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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