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 08:38
来源: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我厅受理了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转移150吨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772-007-50)至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苏环固函〔2017〕1048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废钒钛系催化剂转移到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江苏神华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钦州-南宁-来宾-柳州-桂林-永州-衡阳-湘潭-株洲-长沙-岳阳-咸宁-黄石-合肥-南京-扬州-泰州-盐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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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