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桂林高能时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35吨医疗废物焚烧飞灰(HW18,772-003-18)至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桂林高能时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35吨医疗废物焚烧飞灰转移到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兰溪市宏明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桂林-永州-长沙-衡阳-株洲-南昌-鹰潭-建德-杭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