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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衡阳志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17-07-11 11:16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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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受理了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转移3000硫化砷泥(HW48,旧代码331-002-48;新代码321-002-48至衡阳志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固转函〔2017140号文函复我厅,因衡阳志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量已超年经营规模,不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不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000硫化砷泥转移到衡阳志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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