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拟同意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查获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示
2017-07-24 16:30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我厅受理了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转移查获的265.8吨含铅废物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办复〔2017〕440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转移查获的265.8吨含铅废物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阜阳市金山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广西)柳州、桂林,(湖南)永州、衡阳、株洲、长沙、岳阳,(湖北)咸宁、武汉、孝感,(河南)信阳、驻马店,(安徽)阜阳、界首市田营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