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4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独山县鑫银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17〕88号 |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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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独山县鑫银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7〕88号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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