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200吨含油废硅藻土(HW08:900-213-08)转移到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70吨含油废硅藻土(HW08:900-213-08)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70吨含油废硅藻土(HW08:900-213-08)转移到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百色-河池-贵州-铜仁-张家界-常德-荆州-荆门-襄阳-南阳-洛阳-巩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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