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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2017-11-22 16:03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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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单位名称: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长湖村 

  三、设施地址: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长湖村 

  四、经营类别、方式及规模:年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废铅蓄电池(HW49: 900-044-4910万吨和含铅废物(HW31: 421-001-31HW48: 321-002-48(铅渣)、321-010-482万吨。 

  六、有效期:12个月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71122—20171128

  联系电话:0771-5355010 

  传    真:0771-5355010 

  邮    箱:zjs1250@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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