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广西彩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50吨废胶片(HW16:900-019-16)转移到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150吨废胶片(HW16:900-019-16)转移到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台州市黄岩驰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南宁-来宾-柳州-桂林-永州-衡阳-株洲-萍乡-宜春-新余-抚州-鹰潭-上饶-衢州-金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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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