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专题 >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环境保护厅关于拟同意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至宁城石硕金属有限公司的公示

2017-12-11 11:27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我厅受理了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1000吨净化渣(HW48321-008-48)转移到宁城石硕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1000吨净化渣(HW48321-008-48)转移到宁城石硕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广西来宾市鸿迈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来宾承德-赤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1211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