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专题 >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宏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明峰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再利用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17〕15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宏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明峰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再利用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2017-10-30 09:22     来源: 重金属处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宏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明峰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再利用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7〕159号

2017年10月30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7〕159号.pdf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