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32吨炉渣(HW48:321-027-48)、5.2吨除尘灰(HW:321-027-48)转移到瑞安市南方电解厂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下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审核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8号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2吨炉渣(HW48:321-027-48)、5.2吨除尘灰(HW:321-027-48)转移到瑞安市南方电解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江西横隆能源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桂林-永州-衡阳-株洲-鹰潭-上饶-温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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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