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产生的200吨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到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产生的200吨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到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江苏神华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贵港-来宾-柳州-桂林-永州-衡阳-湘潭-株洲-长沙-岳阳-咸宁-黄石-合肥-南京-扬州-泰州-盐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