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27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18〕34号 |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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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8〕34号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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