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移入情况的公示
2018-03-26 10:40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公示如下:
序号 |
产生单位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废物数量 |
转移有效
截止日期 |
1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硫精矿 |
HW48:321-004-48 |
30000吨 |
2018.8.31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