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拟同意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至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18-03-30 09:29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我厅受理了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转移200吨废胶片(HW16:900-019-16)至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下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审核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8 号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转移200吨废胶片(HW16:900-019-16)至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台州市黄岩驰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南宁-来宾-柳州-桂林-永州-衡阳-株洲-萍乡-宜春-新余-抚州-鹰潭-上饶-衢州-金华-台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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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