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拟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至江苏科创石化有限公司审批的公示
2018-04-15 11:45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我厅受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330吨加氢精制废催化剂(HW50:251-016-50)转移至江苏科创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330吨加氢精制废催化剂(HW50:251-016-50)转移至江苏科创石化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沭阳田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钦州-来宾-柳州-桂林-永州-衡阳-株洲-长沙-九江-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溧阳-宜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