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拟同意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移危险废物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18-08-14 10:20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我厅受理了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约0.0036吨氯化汞、黄色氧化汞、红色氧化汞、溴化汞、硝酸亚汞、汞、乙酸汞(HW49:900-999-49),约0.0005吨硝酸汞(HW49:900-041-49)转移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办函〔2018〕201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约0.0036吨氯化汞、黄色氧化汞、红色氧化汞、溴化汞、硝酸亚汞、汞、乙酸汞(HW49:900-999-49),约0.0005吨硝酸汞(HW49:900-041-49)转移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广州市华驰危险品货运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柳州-桂林-怀化-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铜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