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桂林佳茂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000吨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到贵州金龙金属合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办函〔2018〕236号)文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5000吨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到贵州金龙金属合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桂林市和顺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桂林-柳州-黔东南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