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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扩大经营规模的公示

2018-09-10 15:43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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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提交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扩大经营规模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单位名称: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二、单位地址:南丹县车河镇丰塘坳 

  三、设施地址:南丹县车河镇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 

  四、经营方式、类别及规模:在妥善处理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仍有余量的前提下,向外收集、贮存、利用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种类及规模(包含自产和外购的危险废物总规模)分别为浸出渣 272400 /年、钴镍渣15000 /年、污水渣15000/年、铟渣 5000 /年、铜镉渣 7400/年(HW48321-004-48321-008-48321-013-48321-022-48)。 

  五、有效期:1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真) 

      箱:zjs1250@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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