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梧州华锡冶炼有限公司600吨锑氧粉(HW48:321-014-48)转移到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办函〔2018〕247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梧州华锡冶炼有限公司600吨锑氧粉(HW48:321-014-48)转移到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泸溪县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梧州-贺州-桂林-凯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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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