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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南宁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危险废物跨省移入情况的公示

2018-10-16 17:33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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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南宁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公示如下:

序号

产生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废物数量

转移有效截止日期

1

重庆共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含锌污泥

336-052-17

6000

2018.12.31

含镍污泥

336-054-17

2000

2

浙江超洁工贸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废物(污水处理污泥)

336-064-17

3000

3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黑色水解物

900-041-49

10000

4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飞灰

772-002-18

5000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1016日—20181022日(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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