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18〕215号 |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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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8〕215号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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