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专题 >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拟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昆明金湖冶金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18-11-08 08:33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我厅受理了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50吨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HW48:321-002-48)转移至昆明金湖冶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云环函〔2018〕605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50吨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HW48:321-002-48)转移至昆明金湖冶金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广西海纳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防城港-南宁-百色-富宁-曲靖-东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1月8日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