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1500吨氧化锌浸出渣(HW48:321-010-48)转移至贵州省独山县鑫银有色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办函〔2018〕313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1500吨氧化锌浸出渣(HW48:321-010-48)转移至贵州省独山县鑫银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河池市汇通仓储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河池–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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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