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专题 >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同意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18-12-04 09:34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我厅受理了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转移煤焦油(HW11:450-003-11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以豫固转移函〔2018760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200吨、广西藤县国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150吨、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600吨、广西瑞远陶瓷有限公司200吨、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200吨、广西宝富利陶瓷有限公司200吨、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300吨煤焦油(HW11:450-003-11)转移到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理,转移时间至20181231日止。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藤县-贺州-湘潭-岳阳-随州-平顶山-登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生态环境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124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