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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转移危险废物至贵州省处理的公示

2018-12-12 17:30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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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受理了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转移危险废物至贵州省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办函〔2018342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转移危险废物至贵州省处理。具体如下:

序号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类别

数量(吨)

转移期限

1

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

水城县发箐锌品有限公司

HW31312-001-31

200

2018.12.31

2

广西梧州市西南特钢有限公司

280

3

广西贺州市科信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80

4

梧州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贵州省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

HW48321-014-48

400

2018.12.31

5

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贵州三和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HW49900-044-49

3000

2018.12.31

6

广西荣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5000

7

北海市日月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HW49900-044-49

2000

2018.12.31

8

柳州双木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8000

9

广西荣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5000

10

广西正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

11

广西鑫之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00

12

广西鑫铅恒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

贵州火麒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HW49900-044-49

19

2018.12.31

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贺州市分公司

17

15

广西金乾发科技有限公司

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生态环境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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