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南宁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危险废物跨省移入情况的公示
2019-01-10 15:41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南宁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公示如下:
序号 |
产生单位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废物数量 |
转移有效截止日期 |
1 |
重庆云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废物 |
276-002-02 |
2000吨 |
2019.12.31 |
废水处理污泥 |
336-064-17 |
1000吨 |
磷化渣 |
336-064-17 |
500吨 |
染料、涂料废物 |
900-252-12 |
300吨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