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广西汇之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00吨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至贵州鑫凯达金属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办函〔2019〕17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汇之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00吨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至贵州鑫凯达金属电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广西楚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南宁-河池-都匀-凯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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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