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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19-03-11 17:36     作者: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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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受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2400吨加氢裂化废催化剂(HW50251-018-50)转移至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赣环固转函〔2019114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2400吨加氢裂化废催化剂(HW50251-018-50)转移至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漯河市裕宏众汇运输有限公司、宿迁市宿豫区机关危险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钦州-北海-茂名-阳江-云浮-广州-河源-定南-龙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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