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0吨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苏环固函〔2019〕801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0吨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江苏神华物流有限公司、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驰骋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来宾-柳州-桂林-永州-衡阳-湘潭-株洲-长沙-岳阳-咸宁-黄石-合肥-南京-扬州-泰州-盐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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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