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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不同意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公示

2019-06-17 18:06     作者: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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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受理了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转移至江西省处理,具体见下表: 

序号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类别 

数量(吨) 

1 

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景德镇康栋环保石化有限公司 

HW11(450-003-11) 

煤焦油 

3500 

2 

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 

500 

3 

广西藤县国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150 

4 

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500 

5 

广西瑞远陶瓷有限公司 

800 

6 

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 

600 

7 

广西宝富利陶瓷有限公司 

200 

8 

广西永盈建材有限公司 

50 

9 

藤县利德丰建材有限公司 

500 

10 

广西碳歌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 

11 

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 

江西星宇环保有限公司 

HW11(450-003-11) 

煤焦油 

500 

12 

广西瑞远陶瓷有限公司 

800 

13 

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 

400 

14 

广西宝富利陶瓷有限公司 

1200 

15 

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600 

16 

广西碳歌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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