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广西东正甲醛有限公司0.4吨废催化剂(HW50:261-171-50)转移至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豫台环固函〔2019〕79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上述转移申请。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台州市康彩危险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