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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危险废物跨省移入情况的公示

2019-08-2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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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广西企业进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公示如下: 

序号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类别 

废物数量(吨) 

转移有效截止日期 

  

1 

  

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南宁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废物(336-064-17) 

4000 

2019.12.31 

含铜废物(397-051-22)   

1000 

2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伟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银废相纸(HW1 6感光材料废物,266-009-16) 

200 

2019.11.14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55010,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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