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广西企业进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公示如下:
序号 |
产废单位 |
接收单位 |
废物类别 |
废物数量(吨) |
转移有效截止日期 |
1
|
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
南宁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表面处理废物(336-064-17) |
4000 |
2019.12.31 |
含铜废物(397-051-22) |
1000 | ||||
2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伟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含银废相纸(HW1 6感光材料废物,266-009-16) |
200 |
2019.11.14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55010,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