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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同意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19-09-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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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受理了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0催化剂(HW46900-037-46转移至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以豫固转移函〔2019〕722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0催化剂(HW46900-037-46转移至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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