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00吨脱铜粉(HW48:321-002-48)转移至甘肃中色东方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以甘环便固函〔2019〕68号文函复我厅,不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不同意上述转移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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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