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柳州双木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处置的申请。经审查,并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湘环固函〔2019〕61号文函复我厅,因接收单位不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提交相关转移材料,不同意该转移申请。具体不同意转移信息如下:
序号 |
产生单位 |
接收单位 |
废物类别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1 |
柳州双木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
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
5000 |
2019.12.31 |
2 |
广西源之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
5000 |
2019.12.28 | |
3 |
广西正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
3000 |
2019.12.30 | |
4 |
广西芯启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
2000 |
2019.12.31 | |
5 |
广西源之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宏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矿物油900-214-08 |
1500 |
2019.12.31 |
废矿物油 900-217-08 |
500 | ||||
废矿物油 900-249-08 |
2000 |
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不同意上述转移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