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崇左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公示如下:
序号 |
产废单位 |
废物类别 |
废物数量(吨) |
转移有效截止日期 |
1 |
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生活垃圾焚烧残渣(飞灰)(772-002-18) |
5000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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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55010,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