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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固废问题八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12-2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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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针对贺州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贺州市科信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厂区及周边环境风险突出(固废问题八)问题,会同贺州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企业完成了危险废物纳入监管系统,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整改措施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要求,现将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八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773925,电子邮箱:gxhbjjdc@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八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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