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45吨炉渣(HW48:321-027-48)、7.5吨除尘灰(HW48:321-027-48)转移到瑞安市南方电解厂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温环函〔2019〕070号文函复我厅不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不同意上述转移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