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215吨加氢精制废催化剂(HW50:251-016-50)、120吨加氢裂化装置废催化剂(HW50:251-018-50)转移至江苏科创石化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上述转移申请。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沭阳田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宿迁市华通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