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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20-02-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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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受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4000废催化剂(含废瓷球)(HW50:251-018-50)转移至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以辽固转移函〔202017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上述转移申请。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阜新供联物流有限公司、广西赛福瑞物流有限公司、辽宁沿海万通物流有限公司、江西新振兴投资集团新振兴汽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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