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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3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3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0-02-03 11:03     来源: 固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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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桂环办函〔2020〕21号

2020年2月3日

全文下载:桂环办函〔2020〕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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