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田东锦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0〕23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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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田东锦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20〕23号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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