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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同意武宣荣隆废渣再生利用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20-03-0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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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武宣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桂1323执恢128号之一),被执行人武宣荣隆废渣再生利用金属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原料、半成品、烟灰等生产原料所有权归买受人李杰华所有,要求我厅协助买受人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李杰华办理转运等手续。经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2000吨武宣荣隆废渣再生利用金属有限公司含铅废料(硫酸铅渣)(HW48321-013-48)转移到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衡东县天安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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