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宣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桂1323执恢128号之一),被执行人武宣荣隆废渣再生利用金属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原料、半成品、烟灰等生产原料所有权归买受人李杰华所有,要求我厅协助买受人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李杰华办理转运等手续。经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将2000吨武宣荣隆废渣再生利用金属有限公司含铅废料(硫酸铅渣)(HW48:321-013-48)转移到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衡东县天安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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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