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林西金易来砷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内环固转函〔2020〕85号文函复我厅,同意289吨砷渣(HW48:091-002-48)、5吨(HW48:091-002-48)含砷废渣转移至林西金易来砷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其中,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砷渣265吨、含砷废渣5吨,广西钦州志诚化工有限公司20吨,钦州港云钦化工有限公司2吨,广西钦州黔能天和磷化工有限公司2吨。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上述转移申请。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林西金易来砷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