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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同意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处理的公示

2020-04-16 17:5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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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受理了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其中,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20废胶片HW16900-019-161废显(影液HW16900-019-16,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195废相纸(HW16900-019-164废胶片HW16900-019-164.1废显(影液HW16900-019-16,广西彩星科技有限公司150废胶片HW16900-019-1614废显(影液HW16900-019-16。经审查,并商台州市生态环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台环固函202033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上述转移申请。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台州市黄岩驰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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