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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广西平桂飞碟钨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函〔2020〕523号

2020-04-08 19: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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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桂飞碟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100吨高锡钨钼渣(HW48:323-001-48)转移到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收悉。经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现函复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广西平桂飞碟钨业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复函》(赣环固转函〔2020〕133号)函复我厅,根据接收单位来函,接收单位已与你公司终止协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不同意你公司的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100吨高锡钨钼渣(HW48:323-001-48)转移到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请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请联系有资质的持证单位进行处置。广西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在我厅网站查询,请登录广西危废管理系统办理区内转移处置手续;如需转移至外省处置,请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我厅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你公司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贺州市、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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