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组织现场检查和申请材料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危险废物贮存能力与项目环评不符。公司厂内设有6个临时储坑,库容约为2800立方米,不满足项目环评批复6个临时储坑、库容8640立方米的要求,贮存能力也未达日协同处置能力的15倍的要求。
(二)废液、飞灰储存和处置设施一直未运行,能否正常运行以及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存在不确定性,该两系统不符合正常运行的发证要求。
(三)地下水监测井水质存在超标。现场核查表明,项目环评地下水四口监测井,其中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已被破坏,未能起到地下水监测作用。公司验收阶段委托有能力单位重新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未满足要求(地下水水位小于15米),且均出现垮孔破坏,也未能起到地下水监测作用。现场对新设置的地下水监测井和原有的4号监测井、背景井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3号地下水监测井水质pH值、锰、铁、铅浓度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标准限值,镍、锌浓度偏高(镍已接近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不明。
(四)该项目位于左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附近 (取水点上游),如运行管理不到位,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隐患大。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组织危险废物处置车间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全面排查(包括选址迁移后场地溶洞灌浆措施等),并针对以上问题及自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确保环境安全。
(二)按规范修复地下水监测井,如无法修复需重新设立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的布设、建设、钻探应组织有能力的单位实施并确保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并建立“成井”档案存档。同时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项目(含地下水水位)、频次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促以上问题整改。
四、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环境监察总队,崇左市生态环境局。